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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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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4: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盐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根据《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盐城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残联的精心指导下,我市积极贯彻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1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盐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圆满完成了各项残疾人工作任务。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五年来,全市残疾人事业累计投入达2.5亿元,年递增幅度达40%以上,重点支持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医疗、教育、就业、康复等工作。通过对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给予补助等措施,推动残疾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普惠保障基本达到全覆盖,36268名残疾职工参加了社会保险,47911名城镇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346185名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同时重点抓各项特惠政策措施的落实,全市4.5万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3万名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生活救助金,帮扶1万名残疾人脱贫,向8154名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二)残疾人康复服务逐步普及。全市4000多名贫困家庭6岁以下残疾儿童得到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完成2万多例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其中为贫困白内障病人施行免费复明手术1万多例,每年为3000多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为残疾人装配假肢470例、安装矫形器468例,完成聋儿语训566名,培训聋儿家长610名,为聋儿及其他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423台,向下肢残疾人捐赠轮椅车6450辆,对1万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进行辅助器具适配和无障碍设施改造,近20万名残疾人从康复服务的普及中直接受益。
  (三)残疾人教育就业水平继续提高。我市创办全省残联系统唯一一所残疾人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创办市“仁爱小学”,解决重度肢体、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等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截至“十一五”末,我市有特殊教育综合学校8所,培智学校3所,聋儿听力语言康复班3个,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1所,在校学生2556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各地通过开展职业培训、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职业介绍等方式,主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共对1.2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新安置1万多名残疾人就业,7000多名农村残疾人实现转移就业。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大批自强模范和先进典型,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各级已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达5.5万平方米,9个县(市、区)基本建成残疾人康复中心,新建3家县级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建成90多家镇(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全市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日趋完善。新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新闻栏目增加滚动字幕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新华书店有盲文书籍和音像制品出售、图书馆备有盲文书籍和音像制品,对窗口单位服务人员进行手语培训,市特教中专专门开设了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向广大盲人免费开放。
  (五)残疾人文体生活日益活跃。2007年上海世界夏季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我市代表国家队取得6金2银2铜的骄人成绩;2008年北京残奥会,汤红霞、张春翠两名运动员参加了北京残奥会的比赛,取得了两金一银和一个第6名的优异成绩,实现了我市在残奥会金牌零的突破;我市优秀残疾人文艺作品多次在全省、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中获奖。
  我市《纲要》实施五年来,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残疾人的特惠政策还未普遍体现。二是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人数比例较低,掌握高端行业技术技能少,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弱。三是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实现科学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盐城”的发展主题,以深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配套保障、增加就业、平等参与为重点,积极实施“残疾人幸福生活推进计划”,不断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和社会地位,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让残疾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残疾人事业作为“民生幸福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建设、加快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社会各群体权益和谐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推进“人道盐城”建设,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大力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博爱”文明风尚。
  3.坚持构建体系,规范建设。深化落实中残联、省残联各项助残政策,紧贴盐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挥优势,乘势而为,积极构建规范配套、覆盖城乡的残疾人保障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我市创建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社区康复一体化,残疾人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一体化,残疾人法律维权、文化体育、辅助器具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努力让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体和维权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4.坚持适度超前,着眼长远。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发展差距,强力推动残疾人事业紧跟“两个率先”、“进位争先”步伐。既切实解决当前残疾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难题,又着力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制度机制;既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又着眼残疾人长远利益,不断提升残疾人的全面发展能力。
  (三)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十二五”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1.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实现全覆盖,基本生活、住房有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推动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10000人次。
  2.城乡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有劳动能力、就业需求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就业支持和安排,新增10000名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5000名,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50000名,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扶持5000名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3.残疾人康复服务实现城乡覆盖。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6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通过康复指导、辅助器具适配、无障碍环境改造、康复知识普及以及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2012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2015年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4.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更加完备。全面建成市、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积极推动社区、农村残疾人综合服务点建设,基层服务网络初步建成。
  5.残疾人群体综合素质普遍提高。逐步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5年免费基础教育,有就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接近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活跃,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普及,残疾人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
  6.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更加优良。城乡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基本普及,为2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和无障碍环境改造。关心、尊重、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助残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各级政府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并给予特别扶持,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使贫困残疾人状况改善,收入增加;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保障措施:
  1.认真落实各项既定优惠政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供养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都能享受有关生活救助待遇。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对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金额的20%低保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积极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作为临时生活救助的重点对象,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2.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将不能实现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将城乡所有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保参合费用由当地政府补贴或全额承担。将贫困残疾人作为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推动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力度。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3.继续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建设。所有县(市、区)的镇至少要建立1个残疾人扶贫基地,以直接安置、带动辐射和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鼓励社会各界和残疾人致富能手创办扶贫基地,宣传残疾人脱贫致富典型,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每年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4.加大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各地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特别是及时救助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5.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鼓励水、电、气、广电、通信等服务单位对残疾人给予减免优惠。残疾人持有效证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价格优惠,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予以免费。
  6.加大残疾人住房保障力度。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确保城市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按政策规定优先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对无房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采取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实行常态化,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配置基本生活用品、设施。动员社会力量为困难残疾人家庭捐赠家电、家具等物品,设立爱心助残超市,推行“一助一”帮残解困和党员干部包户等多种助残措施,帮助残疾人家庭提高生活质量。
  (二)残疾人就业和培训
  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渠道,新增就业残疾人10000名,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5000名,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50000名,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
  保障措施:
  1.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面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落实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除岗位特殊需要外,各单位录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有歧视残疾人的规定或变相拒招残疾人。确保残疾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作用,确保重点对象和重点项目得到有效扶持,不断加大征收力度。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带头缴纳。地税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征收,做到专项征收、应收尽收,并做好与相关部门对账、信息沟通等衔接工作。对拒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法采取行政和法律措施。
  2.支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稳定和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认真清理对福利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支持福利企业发展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集中安排,帮助3000名残疾人就业。民政、税务和残联组织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监管,保证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并在岗工作,享受和健全职工同等的福利保障。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积极营造方便残疾人劳动和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3.建立残疾人创业激励机制。通过设立残疾人创业扶持基金、政府担保贴息贷款、减免税费等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于个体从业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工商、税务部门要依法给予税费减免。
  4.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明确比例优先安置残疾人。城市报刊亭、理发店、洗衣房、维修点、便利店、停车场等便民服务网点应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员经营。制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产专营目录,在政府采购中依法优先采购,制定无法实现正规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开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推动精神、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实行盲人按摩行业保护政策,保障盲人就业稳定。
  5.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根据本地残疾人就业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做好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信息的收集、发布,以及就业推介等就业服务工作。
  6.加强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稳定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具有特色、就业前景好的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培训,依托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挂钩的制度。大力培养具有高等专业水平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定期对已就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实施继续教育。残联系统培训机构按规定免除贫困残疾人培训费用,社会培训机构受残联委托培训残疾人,可申请经费补助,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培训。对5000名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50000名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三)残疾人康复与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为目标,大力推进康复托养一体化工程,全面普及社区康复工作,完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600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万例,为1万例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给药,为2万名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使20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服务。
  保障措施:
  1.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政策。将城乡所有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参保参合费用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规定给予救助。
  2.扩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6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中风瘫痪、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矫治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3.继续实施传统重点康复项目。巩固“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和“长江新里程计划”假肢服务项目实施成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对贫困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继续对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重症精神残疾和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以及老年偏瘫等专项康复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给予救助。优先开展6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6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早期残疾筛查、医疗康复、教育康复、康复指导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逐步扩大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交流机制,普及儿童康复基本知识和技能。为困难家庭聋儿、低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助视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手术指征的贫困家庭聋儿植入人工耳蜗提供救助。
  4.全面推进“四进家庭”活动。开展以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服务,并将其作为社区康复的基本内容。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服务,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加快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辅助器具工程师、假肢矫形器装配师、助听器和助视器验配师,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5.加快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完成市、县(市、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任务,在确保现有康复中心继续发挥作用的同时,将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重新规划,逐步形成康复、托养一体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全面普及社区康复服务。大力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康复医学科、康复门诊、康复病区,建立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与康复专科医院、康复服务机构的双向转介服务制度。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设立康复训练室,并为其配发康复训练器具、培训康复专业人员。到2015年全面形成规模适度、类别齐全、覆盖城乡、产业化发展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6.建立行之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努力控制精神疾病、交通和工伤事故等致残增多趋势。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特需人群补碘等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2015年底前,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防控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四)残疾人托养和居家安养
  主要任务: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10000人次。
  保障措施:
  1.建设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按照配套完善、适度超前的原则和国家要求,建立不低于200张床位、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具有现化水平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全市托养工作提供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2.推进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县级以上托养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可服务100人以上的公办托养服务机构,全市所有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兴建规模适中、功能齐全、服务优质、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福利机构按政策给予税收扶持,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劳动项目实行产品专产专营,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
  3.大力开展居家托养工作。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积极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努力整合社会资源,依托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型厂矿、学校、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兴办各种类型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
  5.制定实施托养服务发展计划。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通过集中托养、居家托养服务、发放护理补贴等多种方式,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10000人次。
  (五)残疾人教育
  主要任务:实施“残疾人全面助学计划”,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高水平、高质量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基础教育,降低残疾人文盲率。市级争取创建一所残疾人高等职业学院。2012年底基本形成我市特色、全省领先的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到“十二五”末达到较为完备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保障措施:
  1.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特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巩固残疾儿童少年9年制义务教育成果,使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入园率和高中阶段入学率达50%以上。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基础教育。
  3.实施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实行免费。逐步对大学残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予以免除。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考入高等院校或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教育专项补贴。
  4.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使全市60%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努力做大、做强、做优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力争举办市残疾人高等职业学院,满足全市残疾学生接受更高层次优质教育的需求。
  5.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扶持残疾人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各级各类学校都不得拒绝招收和歧视残疾学生,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各级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雨行动”,将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纳入救助范围。不让一位残疾学生因贫困而辍学或失学。继续在全市大中小学校中开展向残疾学生“助残献爱心”活动,所筹经费全部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建设和减免特困残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六)残疾人文化和体育
  主要任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齐全,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重大比赛成绩明显,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保障措施:
  1.推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向残疾人开放。并尽可能提供设施及信息的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盲人阅读场所,提供盲人借阅服务。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
  2.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综合性残疾人体育运动会。争取在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2013年第六届全省特奥会和2014年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向国家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力争在2012年伦敦残奥会上再创佳绩。
  3.完善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机制。抓好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内外残疾人体育竞赛,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就业、就学、医疗保险和生活保障措施。
  4.加大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按比例分配专项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动员社会捐助、广泛募集资金,加快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
  (七)无障碍环境建设
  主要任务:创建省级无障碍先进市,逐步将无障碍建设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建设各项规章。按照国家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要求,依法建设无障碍环境。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维护和管理,发挥无障碍设施的应有作用。
  2.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建设力度。力争新建社区、小区建有配套无障碍设施;对已建小区要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方便残疾人参与社区生活;广泛开展家庭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在镇、村逐步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
  3.推进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市、区)电视台在电视节目中要逐步增设字幕和手语译播,倡导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在公共场所设置盲文标识,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推广手语,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为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4.加强对各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逐步做到新建、在建的设施达到无障碍要求、已建成的按照规范进行改造,达到无障碍要求。
  (八)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保障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政策的制定,在涉及残疾人的规范性文件中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
  2.加强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学法内容。
  3.拓宽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制定各项政策、办法和措施过程中,注意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
  4.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
  5.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机构建设。整合残疾人维权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残联要成立维权机构,建立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各级维权机构达到省级“五有”目标。
  6.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市、县(市、区)残联要建立法律救助工作站。鼓励和扶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高等院校等通过各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7.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各类问题和案件的排查力度以及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协调督办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九)组织建设
  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努力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保障措施:
  1.加强和改善对残联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对残联组织的领导,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创造性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证其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各级残联要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文件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2.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发挥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作用,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切实做好镇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工作,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数达到80%以上,选拔聘用优秀大学生从事残疾人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的待遇问题,将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3.扎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同级残联参加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贴近残疾人的各项服务。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执行干部双重管理规定,按要求选配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残疾人领导干部。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5.进一步推进专门协会工作。县(市、区)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市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十)信息化、统计、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水平。加强统计和监测,为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保障措施:
  1.建立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市、县残联系统办公局域网建设。加快残联网站建设,开发设置适合残疾人的栏目,丰富网站内容,为残疾人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和信息服务。
  2.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完善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地把握残疾人群体的需求动态,为科学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3.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无障碍建设不规范或建设规模不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改建或扩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并落实配套资金。
  (十一)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保障措施:
  1.在全社会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
  2.广泛开展各项社会活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红领巾手拉手助残” 、“人道主义进校园”、“青年志愿者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定期评选表彰“爱心助残模范城”、“爱心助残模范人物”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3.积极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大力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实行资助,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4.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好《盐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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