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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1年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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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6: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将于9月20日结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现将有关政策陆续作一解答。

  问: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基金支付比例见表。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不设起付标准。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门槛费)
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普通居民
一类低保、
重度残疾人
三级医院
600
50%
60%
二级医院
400
65%
75%
一级医院
200
75%
85%
异地就医
600
40%
50%
备注:1.18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起付标准减半;2.连续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作者:佘军 喻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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