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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泰安六县区血友病病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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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17: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泰安六县区血友病病友的一封信 尽快办理医保

  目前泰安市出了比较全面的针对血友病患者的相关文件对各位病友极其有利
  如果病友已经参加医保,并办理了《门诊大病医疗证》,那么选定的泰安市内的医院有人血凝血因子,发病的时候就可以去医院门诊注射了,会报销的!
  如果病友两证齐全,选定的医院没有我们需要的药,只要主治医生提出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在市医保处备案批准之后,就可以自己在外地自己购药了,然后拿发票也可以报销。
  希望各位病友尽快办理医保及《门诊大病医疗证》
  只办理医保的病友只能享受住院时的报销;只有在办理了《门诊大病医疗证》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待遇,门诊用药才给予报销。
  参加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可以向市医保处咨询办理(市医保处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新农合的病友去户籍所属县新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咨询办理。
  具体电话可114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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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摘录部分来源泰山信息网: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
  1、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结核病、血友病等7种大病需门诊治疗的,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经本人申请,填写《门诊大病补助申报表》,提报患者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市医保处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发给《门诊大病医疗证》。
  2、参保患者持《门诊大病医疗证》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
  3、《门诊大病医疗证》,9月10日-20日报市医保处年审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年审的,不再享受门诊大病补助。
  4、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暂由个人全额垫付,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集中组织审核结算。结算时需提供:《门诊大病医疗证》、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材料。
  5、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600元,二级及以下、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55%。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与住院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成年以上居民8万元、未成年居民10万元。
  怎样申请办理门诊慢性大病补助手续?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节假日顺延),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申请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疗保险证》)、《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报表》一式两份、参保人员一年内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须由医院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及能够证明所报病种程度的各项检查及化验报告单,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地址:东岳大街中段劳动大厦院内,电话:6266126)门诊服务窗口进行材料审核。经审核材料合格的参保人员,按指定时间,携带本人《医疗保险证》到指定医院查体。
  属于恶性肿瘤、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患者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经市医疗保险处审查符合条件的,免予医院体检。
  经查体鉴定合格者,市医疗保险处统一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证》(以下简称《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证》),参保人员从发证之日起享受门诊慢性大病补助待遇。
  《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证》的年审工作,由市医疗保险处组织人员到定点医院统一办理,统一进行新年度资格确认。年审期间(每年4月1日—10日)暂停门诊慢性大病就医和结算工作。《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证》未在医院管理、未予年审的,新年度不再享受门诊慢性大病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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