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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血友病等15种特殊慢性病可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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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6: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赵振宇)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减轻患有特殊慢性疾病的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哈尔滨市将从9月14日启动2011年度特殊慢性鉴定工作。按规定,体检通过患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按不同情况每季度可以获得450元或600元的补贴,此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参保职工可继续享受待遇。

  已有5万余人享受待遇
  据了解,哈尔滨市于2007年启动医保特殊慢性病补贴第一批申报,此后每年开展一次。在前4批申报中,有5万多人享医保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大大缓解了个人看病就医的负担。

  申报对象不包括5类人群
  据介绍,此次可申报的对象为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患者,但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阿城区集体纳入市级统筹人员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困难企业退休参保人员。

  必须在指定时间申报
  据了解,申报体检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23日(周六、日不休息),参保患者必须在此期间进行申报和体检,否则只能在一年度进行申请。参保患者可到就近的指定医院进行申报,地点及体检费用见表格。

  欠费停保也可申报
  市人社局提醒,因欠费导致停保的参保患者也可以进行申报,体检合格的,待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特殊慢性病待遇。申报患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于11月7日至9日期间到申报医院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不符合标准者,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据了解,体检结果将于10月20日至10月29日在体检医院公示。申报人也可通过咨询热线1233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blss.gov.cn)、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子触摸屏等方式查询体检结果。

  特殊人群的申报体检
  几种特殊疾病的申报
  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及血友病患者到市第一医院进行申报体检;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征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申报体检;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申报体检;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申报体检。

  往诊患者的申报体检
  居住市区且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无法到医院参加体检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往诊鉴定,即由鉴定专家登门现场鉴定。申报往诊的患者可由代办人于申报期间内,到就近的慢性病定点医院进行申报,定点医院为申报人建立鉴定档案,鉴定档案由定点医院保存,同时交纳往诊鉴定费360元(含会诊费、专家出诊费)。

  异地安置人员的申报体检
  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患者,可在申报期间内携带“医保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复印件及申报材料到市第一医院进行申报体检。也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申报,按网上通知时间到市第一医院体检。

  透析患者的申报
  已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的患者,于9月27日至30日期间,由所在透析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并填报“特殊慢性病鉴定表”,由市医保中心审核,并从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待遇。

  肝肾移植患者的申报
  已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手续的患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代办人还需携带患者户口本原件),于第三季度报销时(9月20日到27日)统一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待遇。
  1 高血压病合并症 450 220
  2 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 450 120
  3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450 220
  4 糖尿病合并症 600 220
  5 肝硬化失代偿期 600 220
  6 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 600
  7 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00
  8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600 30
  9 肺源性心脏病 600 220
  (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
  10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600 220
  11 肝豆状核变性 600 120
  12 系统性红斑狼疮 600 220
  13 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450 100
  14 血友病 600 90
  15 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征 600 120
  序号 申报病种
  待遇标准 体检费用 往诊鉴定费
  (元/每季度) (元) (元)
  360
  (不包含救护车费用)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及体检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无住院病历者,可提供近期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申报及体检地点
  (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岗区东大直街199号[门诊大楼体检中心],电话:53651066)
  (2)黑龙江省医院(香坊区中山路82号,电话:87131033)
  (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11号,电话:87093331/87090233)
  (4)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51号,电话:0451-87123592/84883057)
  (5)哈尔滨二四二医院(平房区集智街31号,电话:0451-86598230/86598021)
  (6)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电话:55602398)(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
  (7)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宏伟路217号,电话:0451-82421934)(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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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6: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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