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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确保重病孤儿可获全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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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7: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州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出台了。记者昨日从常州民政局等单位获悉,常州市重病孤儿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将100%由医保和慈善救助金衔接补助。
  救助对象: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的儿童。其中,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重度残疾人,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或父母双方服刑,导致一段时期内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另外,须是本市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救助病种: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
  救助标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总费用中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后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救助:1.孤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辖市区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2.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辖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80%。3.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辖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
  申请须知:符合条件的患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时,要先到户口所在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经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市区慈善总(分)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表》、户口本、疾病诊断证明和近期的病历资料。低保家庭还须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困难家庭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孤儿则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儿,须提交《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或其他相关凭证。盛冠玉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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