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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血友病列入新农合试点病种 报销比例执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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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0: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充分发挥新农合对血友病患者的保障作用,切实减轻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血友病已经纳入新农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病种。据了解,我市参合血友病患者经山东省血友病诊疗中心确诊并确定治疗方案后,持方案在省内县及县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发生的补偿范围内的门诊及住院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
  此次我市还将治疗血友病所需的凝血因子VIII浓缩物(抗血友病球蛋白,AHG)、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rhFVIII)制品、冷沉淀、凝血酶复原复合物(PCC)、重组人活化凝血因子VII(rhFVIIa)制品、新鲜冷冻血浆(FFP)等6种常用的凝血因子制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及时更新了新农合信息系统,确保参合血友病患者得到科学诊治。
  血友病参合农民门诊和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统一执行70%,其中,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特殊大病报销范围,封顶线6000元;住院封顶线8万元。报销时需携带山东省血友病诊疗中心确定的治疗方案及新农合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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