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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血友病患者乘车未系安全带车祸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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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0: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训:血友病患者乘车未系安全带车祸不治身亡
  本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姚琳 凌堃)八达岭高速路上发生多车追尾事故,乘车未系安全带的杨先生因患血友病致伤情恶化,不治身亡。其亲属将连续追尾的几辆车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55万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被告仅承担8.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前年2月17日上午,杨先生搭乘亲戚的车从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出京,在高速路行驶不久即发生七车追尾事故。在连续追撞的过程中,杨先生额头部位受到撞击,形成淤斑。对一般人而言不严重甚至无需治疗即可痊愈的头部外伤,却成了患血友病的杨先生的催命符。杨先生受伤部位颅底出血,短短十几天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医治无效死亡。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发生多车追尾事故,但车辆发生的碰撞并非极其严重,且除杨先生外,并未发生其他人员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杨先生的伤情也并非特别严重,受伤部位仅为额头部受到撞击后形成小面积淤斑,如果杨先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安全带,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额头部遭到这样的撞击;另一方面,杨先生及其家属应对杨先生的身体及血友病的症状有相当的了解,即应在生活中较一般人更尽照顾和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
  杨先生乘坐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未使用安全带,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因此,法院认为杨先生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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