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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药品价格将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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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2: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药品价格将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要求各省市要加大医改投入,明确了今年医改各项重点工作。

  药品价格
  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
  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来计划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等行为。

  医保补助标准提高
  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0%以上
  今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也会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要达300元左右。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支付之间的差距。

  基本药物
  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
  今年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在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方面,要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探索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紧缺品种可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公立医院改革
  取消药品加成 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在调整医药价格方面,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医疗资源调整
  千人常住人口4张床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同时,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全科医生
  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今年将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医疗服务
  区域内统一预约挂号平台
  在医院便民服务方面,要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
  各级医院将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医疗救助 扩大救助范围
  低收入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今年,我国计划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救助范围将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同时,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
  此外,我国将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同时,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支付方式改革
  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今年,医保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同时,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医保就医“一卡通”
  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非公立医疗机构
  扩大境外独资办医试点范围
  国务院医改办要求各地要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扩大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试点范围。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
  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
  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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