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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农合血友病门诊治疗享受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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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5: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新农合血友病门诊治疗享受住院报销比例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年福建省新农合筹资水平将提至每人290元,其中政府补助240元,个人缴费50元,较2011年,政府补助部分增加了40元,个人缴费部分增加了20元。
  保障水平提高了,新农合今年还将推出8项惠民新举措,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单次医疗费500元以内,统一报销60%,参保人不必为了多报销而挂床住院。
  据了解,新农合2004年起在福建省部分县(市)试点,2007年起在全省推开,目前已成为广大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因病致贫的一道重要屏障。截至去年底,福建省已有2449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28%。
  据统计,去年1—11月,全省参合农民住院补偿178.4万人次,门诊补偿80.9万人次,特殊门诊补偿34.1万人次。患者平均住院补偿额提高到211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9%。在新农合封顶线的基础上,还实施了大病补充补偿,最高补充补偿20万元。

  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将统一
  随着今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新农合报销保障的水平也有所提高。据了解,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单次医疗费500元以内,统一报销60%。单次500元以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补偿政策报销。也就是说,门诊也能享受与住院等同的报销比例,农民再也不必为了多报销而挂床住院。
  而在住院报销上,福建省新农合还将继续提高报销比例,一是住院报销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较2011年提高1万元;二是乡级、县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2011年均提高5至15个百分点;三是增加农村重大疾病病种,将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结核病也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定点救治,定额支付,个人一般仅支付定额费用的30%。

  重症精神病县级门诊费报销50%
  特殊病种上,新农合报销也将更惠民。首先是对重症尿毒症透析采取定额报销,每周透析次数不高于3次,每次透析费用给予70%的补偿,年度限额4万元,比2011年提高了2万元。
  其次是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3类患者,实行特殊管理按病种付费,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报销90%,县级门诊费用报销50%。
  再则,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等9类患者,门诊报销比例与在同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封顶线也将与住院费用合计。

  来源:海峡都市报 记者: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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