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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将血友病等列入特殊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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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4: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宁市将血友病等列入特殊病种范围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2012年我市的合作医疗政策将给广大城乡居民带来更大的福祉:大幅提高人均筹资额,但居民个人筹资仅比2011年提高20元;大幅提高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扩大特殊病种范围和重大疾病病种。
  2011年度我市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448元,其中居民个人筹资为150元,镇财政投入78元,村集体经济2元,市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为218元。2011年度全市共有340649位城乡居民参加合作医疗,占应参加人数的99.10%。参合比例再创新高。截至11月底,全市已支出合作医疗补偿基金1.2319亿元,占全年筹资额的69%,预计全年补偿基金支出在1.4亿元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我市被列入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省级试点县(市)。0-14岁参合儿童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六种类型),在定点医院治疗实行按单病种总额限价付费,报销比例高达90%,其中合作医疗报销70%,民政医疗救助20%。截至10月底,全市有10名患儿享受上述政策,合计得到合作医疗补偿33万余元。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2年我市合作医疗政策参合对象与形式保持不变,呈现“两大提高两个扩大”。
  一是提高人均筹资额。2012年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将提高到548元。其中居民个人筹资从150元提高到170元,政府补助额相应提高,市以上补助从218元增加到291元,镇(街道)补助从78元增加到85元。二是大幅提高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35%提高到40%,海宁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12%提高到17%,门诊报销封顶线从700元提高到800元。住院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从75%提高到80%,海宁市级医疗机构从65%提高到75%,余杭一院、桐乡二院及嘉兴市内其他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65%提高到70%,统一参合人员住院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
  2012年将进一步扩大特殊病种范围。在尿毒症、恶型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并进行系统管理的精神病、血友病、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肺结核病规则治疗期等基础上,将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感染新纳入特殊病种,其年内累计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规定予以合医基金住院补偿。
  2012年将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病种。在0-14周岁参合儿童六种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基础上,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其他分型及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个病种,作为重大疾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针对明年基层医疗机构要增设一般诊疗费的情况,《意见》明确了合作医疗报销70%,同时乙类药自负比例从20%下降至15%。

  来源:海宁日报 记者:俞旻星 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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