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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血友病等特殊病门诊报销方法及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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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3: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珙县血友病等特殊病门诊报销方法及所需资料
  珙县2011年特殊病门诊申报、报销事宜,从2011年12月15日开始到2012年1月31日结束。这是昨(6)日笔者从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特殊病门诊的范围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 慢性风湿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 慢性肺原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原发性高血压(中危组以上);全瘫痪(四肢肌力在Ⅰ级以内);脑血管疾病(伴有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伴有心、脑、肾并发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肺部结核(Ⅰ型肺结核除外);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肿瘤(Ⅰ至Ⅳ期);肝豆状核变性。
  申报所需资料:持今年在二级乙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相关检查资料、本人的医疗本原件、一寸照片2张,到医保局审核股进行资格确认。一经资格确认后,3年内即可连续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报销所需资料:参保人员需提供医疗本原件,特殊疾病审核确认表复印件,今年门诊所有的医疗处方、发票及相关检查报告单,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复印件。
  报销政策:凡申报门诊特殊疾病补助需先扣除个人账户,剩余费用符合特殊疾病医疗报销范围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金额为1400元/年。
  请广大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和居民速到该县医保局领表申报。

  来源:宜宾晚报 林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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