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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新农合将血友病纳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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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9: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淄博市淄川区新农合将血友病纳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鲁中网淄川11月21日讯 为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提高对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近日,淄川区新农合又出新规,扩大了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明确了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达70%。
    2011年,淄川区在全面推行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从今年11月起将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血友病纳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确定了淄川区医院、淄川区中医院、淄川区妇幼保健院三处为区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了城区卫生院、开发区卫生院等19处区内卫生院为镇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患有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报销费用在5000元以下部分按照75%比例补偿,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85%比例补偿;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报销费用按照70%比例补偿。

    鲁中晨报全媒体记者 张永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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