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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统一全省城镇医保政策 血友病列入门诊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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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2: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

  2011年6月15日,记者从省人保厅获悉,今年江西省将统一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将实现“六个统一”。

  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六个统一”
  据悉,省内各设区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制度。
  据省社保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自统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0年全省全面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之后,省政府再次就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标准的规范统一和完善提升作出决策。因此,江西也将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的全省统一。

  个人账户划入分为两个档次
  据悉,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本人缴费基数或养老金(退休金)基数,无本人养老金作为基数的,以上年度本统筹地区企业平均养老金为基数。
  划入比例分为两个档次,按照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与法定退休(含法定退休年龄)以上分别为2.9%与3.5%或3.2%与3.8%。划入比例的档次由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确定。划入比例调整后,个人账户划入的实际金额低于2010年水平的,各地可先维持2010年水平,之后采取过渡办法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整到规定水平。

  门诊特殊慢性病不少于12种
  统一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数量、种类和报销标准,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原则上不少于以下12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征;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精神病;8、血友病;9、高血压病;10、糖尿病;11、慢性肝炎;12、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同时,各设区市统一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


  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全省统一为两档,由各设区市按照不低于现行住院医疗待遇水平的原则,选择其中之一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低于6万元。
  其中,第一种: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85%。第二种: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8%,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9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90%。(王欢) 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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