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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要求将血友病等疾病的特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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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17: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将进一步减轻。昨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今后,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政策的同时,应合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其中,各地新增财政补助资金在保证提高住院医疗待遇的基础上,要重点用于开展门诊统筹。对在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起付线标准则由各省辖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在此基础上,河南省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容”。通知要求,各地要重点为参保居民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提供医疗保障,要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等疾病的特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同时,为鼓励患者在门诊就医治疗,针对这些病种的治疗特点,各地将通过采取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确定专门的医疗服务机构等措施,切实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实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河南省将探索开展基层社区首诊和转诊制度,参保居民应首先选择一家门诊定点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签订门诊就医服务协议,由签约的定点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诊的,可由首诊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逐步将符合规定的转诊费用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的支付范围。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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