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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重大疾病医保试点病种增至血友病在内的20种将在九月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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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15: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湖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湖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将血友病等13种疾病纳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使湖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病种增加到20种,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至此,湖北省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的20种疾病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和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方案》要求,在湖北省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提高20种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同时,20个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争取同步开展20种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重大疾病根据省内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和专业分工,实行按病种分级定点救治,患者原则上应在县内定点救治医院治疗,县内定点救治医院无条件救治的可申请转诊至上级定点医院救治。
  重大疾病救治实行按病种定额或限额付费,超过限额(或定额)标准的医药费用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承担。属于本方案保障范围的病种,新农合补偿取消起付线。新农合基金对试点病种医药费用的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要达到70%以上,年度医药费用累计补偿额不超过当地住院补偿封顶线。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的地区,对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经新农合补偿后的个人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基金救助比例要达到70%以上;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的个人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基金救助比例要达到60%以上;没有制定医药费用限额的重特大疾病,在封顶线内给予救助。
  根据《方案》规定,参合重大疾病患者需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出诊断,然后持身份证、参合证件和诊断证明到所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拟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贫困患者,还需到民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参合患者携带诊断证明、《审批表》等资料向定点医院申请重大疾病救治,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安排对患者进行复审,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符合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的患者安排住院治疗。
  患者医疗费用实行“一单式”结算,由医疗机构先行为患者垫付新农合基金应补偿部分以及医疗救助应资助部分,患者仅需缴纳自负部分。
  《方案》强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加强定点救治医院服务行为监管,保证重大疾病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确保重大疾病患者受益。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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