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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血友病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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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2: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抚顺市血友病门诊认定标准
  抚顺市民侯先生咨询:我妻子患有血友病。我想咨询一下,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政策中,关于患有血友病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答:依据《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检查认定标准》的规定,关于血友病(血友病A、血友病B、血友病C),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检查认定标准是:
  1.典型的遗传、出血史;
  2.需市级(或以上)综合医院历次门诊病志原件、住院病志复印件;
  3.需相关血沉系列、凝血因子等辅助检查材料。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fsrs.gov.cn
  抚顺市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12333
  来源:辽沈晚报·抚顺版 记者: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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