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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新农合门诊和住院报销新比例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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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8: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恩施新农合门诊和住院报销新比例20日起执行
  晚报讯(记者 冯富岭 通讯员 王克全)记者3月18日从州卫生局了解到,基于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每人每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新农合统筹区域内参合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率达到75%。
  据介绍,新农合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均比以往有所提高,新政策从3月20日起施行。

  完善门诊统筹方案
  对普通门诊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每日限额,年度封顶”的方式补偿。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40%,日封顶线不低于15元,个人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250元。
  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门诊慢性病、大病补偿工作,扩大慢性病补偿范围,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将下列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限(定)额补助范围:各种恶性肿瘤(癌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治疗、Ⅱ期以上高血压、重度肝硬化、慢性心功能不全(心衰)、顽固性哮喘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症、肺结核(门诊辅助治疗)。各县市确定的门诊慢性病、大病补偿病种不得低于20种。享受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的病种原则上不纳入此范围。慢性病限额补偿标准可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但限额标准不得低于普通门诊个人年度封顶线的2倍。
  动物咬伤注射狂犬疫苗的门诊费用纳入门诊定额补助范围,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制定。

  统一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补偿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州级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参合农民在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住院补偿标准按照州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对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不低于8万元。对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一年内患同一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不重复计算起付线,只按照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计算一次。
  纳入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以上部分,补偿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至1000元部分,补偿65%;1000元以上部分,补偿75%。州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至5000元部分,补偿50%;5000元至20000元部分,补偿55%;2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至5000元部分,补偿45%;5000元至20000元部分,补偿50%;2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0%。
  转诊至各省、州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患者统一执行上述补偿标准,便于实现全省参合农村居民就医“一卡通”及住院费用即时结报。非正常程序的转诊可考虑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上适当下调。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由各县市根据病人外流数量和住院医药费用情况,在充分兼顾基金承受能力和参合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自行决定。

  其他补助政策
  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纳入补偿范围。
  由于意外伤害产生的医药费用暂不纳入即时结报范围。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斗殴致伤、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在工厂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等),新农合不应给予补偿。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或者调查核实确无责任的意外伤害,按当地一般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单个植入机体大型材料5000元以下部分据实计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低于10000元部分按60%比例计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0元部分全部自费。
  执行住院分娩(平产、剖宫产)定补政策,对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在财政专项补助住院分娩费用外,给予200元的定额补偿。将住院分娩发生严重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费用(国家相关减免政策除外后)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当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资金,孩子在当年享受一般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政策。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婴儿随已经参合的母亲从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度新农合补偿范围,按照一般疾病补偿政策标准报销,其补偿费用纳入母亲当年住院封顶线一并计算。
  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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