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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范畴 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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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5: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已将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范畴,包括血友病在内的8种特殊病患者可医保报销门诊药物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达70%。学生儿童患血友病、白血病及恶性肿瘤的,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患其他特殊病的,按成人比例执行。

  云南约有4500名血友病患者,他们走过的路非常艰辛,有的小患者还未成年便夭折了,而一年高达10万元的治疗费,也让活下来的患者望而却步。经过专家反复论证,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把血友病患者率先纳入医保,最高可以报销70%的门诊医疗费用。这给血友病患者的治疗带来了希望。(4月18日《春城晚报》)

  报销比例最高70%

  去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中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血友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癫痫8种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可以报销门诊药物治疗费用。成年患者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学生儿童患血友病、白血病及恶性肿瘤的,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患其他特殊病的,按成人比例执行。
  参保人员须有确切的病理诊断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明确的临床诊断,并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特殊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70%。特殊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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