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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将血友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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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3: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平市将血友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江门日报讯 (记者/黄宇舰 通讯员/梁锦宗) 开平市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将得到更好的解决。昨日,从开平市有关部门传来好消息,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体现社会公平,2012年该市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和政策有新的调整,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将更加方便。

  医保水平“三提高”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需求,提高保障水平,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2年开平市城乡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8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非定点医疗机构40%。已连续参保两年以上的参保人,还可以再提高5个百分点。
  基金对参保人社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增加了2万元。
  此外,特定病种门诊待遇也有了提高,将进一步缓解特定病种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三个病种基金支付的年使用定额由9600元提高到20000元,比原标准提高了10400元。
  与此同时,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提高。2012年开平市加大了财政投入,从而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150元提高到20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

  保障范围“两扩大”
  据悉,按照2012年城乡医保政策规定,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居民个人免缴费的基础上,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也被列入个人免缴费范围,扩大了个人免缴费人群范围。
  此外,门诊特定病种范围进行了大幅增加,由原来的12种扩大到23种,新增了器官移植抗排异、冠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帕金森病、癫痫、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不需透析)、血友病、儿童孤独症等11个病种。

  办理参保手续更方便
  记者了解到,对已参保的城镇居民,12月20日前按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标准将应缴费用存入原办理参保的个人缴费存折中,直接代扣代缴。而首次参保的城镇居民,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开户银行存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不过,农村居民仍由村委会牵头,村民小组具体负责统一向农户收取或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代扣代缴城乡医保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对于大学生、中职技校生,个人医保缴费则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在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代扣缴费。新生入学前,学校寄发学期收费通知或新生入学通知书时,在代收费项目上列明学生个人应缴纳医保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纳入学校代缴费项目,与学费一并收取,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来源:《江门日报》2011-12-9日 C1版 【 开平新闻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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