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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将血友病等门诊特殊疾病纳入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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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3: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延边州将血友病等门诊特殊疾病纳入门诊统筹
  为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日前,延边州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是加大政府对参保人员的补助力度。缴费标准成年人由每人每年270元提高到350元,未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220元。其中个人缴费金额不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不低于120元提高到人均不低于200元,特殊人群每人每年可补助306元。
  二是调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2010年的基础上,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统筹基金采取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取消原费用分段的支付方式,成年人平均支付比例达到65%,未成年人平均支付比例达到75%。
  三是开展门诊统筹。从2012年1月1日起,将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和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10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门诊保障政策上的全覆盖,适度减轻居民门诊医疗负担。
  四是继续保留个人账户。由于国家不建议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地区设立个人账户,所以我省其他地区居民参保都没有设立个人账户。延边州为保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连续性,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及其参保的积极性。延边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仍然延续个人账户政策,但划入资金不再提高,继续按照成年人每人每年23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的20%划入个人账户,成年人个人账户每人每年划入46元,未成年人个人账户每人每年划入20元。

  来源: 吉林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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