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导航
查看: 4190|回复: 0

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扩大门诊特定病种 血友病等最高可报销10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31 12: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扩大门诊特定病种 血友病等最高可报销10万元
  本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有新调整,城乡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将由2011年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50元。基金对参保人社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门诊特定病种将扩大至23种,其中3病种最高报销额度提高到2万元。

  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免费参保
  调整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50元。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可参照参保,个人缴费50元和政府补助(中央、省除外)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费标准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为258元/人,开平市为228元/人,恩平市、台山市为92元/人。
  2012年城乡医保政策规定,在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居民个人免缴费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列入个人免缴费范围,扩大了个人免缴费人群范围。
  为了确保基金平稳运行,2012年江门市将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蓬江、江海、新会、鹤山财政补助标准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30元,台山、开平、恩平由150元提高到200元。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江门市人社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科长张小平表示,为进一步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需求,提高保障水平,2012年江门市城乡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具体为:在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含所辖镇(街)公立卫生院和经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下同)就医,花费2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补助80%;在一级(含未定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花费4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补助7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花费6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补助6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花费7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补助5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超出900元以上的,按照40%补助。已连续参保两年以上的参保人,还可以再提高5个百分点。

  门诊特定病种大幅增加
  此外,这次调整还将大幅增加门诊特定病种,由原来的12种扩大到23种,新增了器官移植抗排异、冠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帕金森病、癫痫、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不需透析)、血友病、儿童孤独症等11个病种。
  “之所以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主要是为了提高城乡医保待遇水平,然后逐步与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接轨,此外,因为城乡医保与职工医保人群有所区别,城乡医保还面向儿童,所以一些儿童疾病比如儿童孤独症、小儿脑性瘫痪等被列入门诊特定病种。”张小平解释。
  同时,为进一步缓解特定病种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将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3个病种基金支付年使用定额由9600元提高到2万元,比原标准提高了10400元。  (本报记者 赵可义 通讯员 人社宣)

  政策解答
  1:城乡医保制度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城乡医保实施范围和对象是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含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含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下简称离休医疗保障)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包括:
  (一)除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和离休医疗保障之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2:城乡居民如何参保缴费?
  答:1、已参保的城镇居民,11月前按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标准将应缴费用存入原办理参保的个人缴费存折中,直接代扣代缴。
  2、首次参保的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开户银行存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农村居民仍由村委会牵头,村民小组具体负责统一向农户收取或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代扣代缴城乡医保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大学生、中职技校生个人医保缴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在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代扣缴费。新生入学前,学校寄发学期收费通知或新生入学通知书时,在代收费项目上列明学生个人应缴纳医保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纳入学校代缴费项目,与学费一并收取,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参保人如何选定门诊定点机构?
  答:1、原来已选择门诊定点机构的参保人,若不变更,不用办理手续,将继续按上年选定的作为个人门诊定点机构。
  2、城镇居民若办理变更门诊定点机构可在11月前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所办理变更手续。
  3、农村居民在参保缴费登记时,由各行政村统一指导城乡居民填报或修改个人门诊定点机构。

  来源:江门日报 第8066期 A1版 记者 赵可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血友风采

友联网创业群:31044219

记得备注自身情况 不然不通过
© 2001-2013  友联网 ( 苏ICP备16065436号-6 ) Powered by 新北区三井天华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关键词:血友病 血友之家 血友病之家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