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星 发表于 2013-3-1 19:58:32

不能让患者“等钱救命”—中国启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不能让患者“等钱救命”—中国启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二)2013-03-01 17:44:15 来源:新华网 (广州)


根据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应急救助的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患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根据情况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孙志刚指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财政投入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纳入预算安排。基金由当地卫生部门管理,同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组成监督委员会。基金要接受外部审计和社会监督。
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涉及多环节、多部门、多机构,为了促进衔接,指导意见明确了卫生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各方面的职责,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坚决禁止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
对于无钱治病的中国百姓而言,政府启动实施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无疑是福音。但孙志刚强调,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对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和补充,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一些具体标准与工作仍需地方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比如对救助对象身份认定的程序等。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的要求,中国各地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逐步完善政策,公立医院也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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