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云 发表于 2012-1-10 18:27:31

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新农合作为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已经实现了广覆盖。"十二五"期间,在筹资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要强化新农合的风险保护机制,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并要逐步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陈竺在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表示。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今年将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在巩固覆盖率的同时,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00元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扩大覆盖病种范围,推动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等。
  陈竺指出,随着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要把增强对农民健康的风险保护作为巩固完善制度的突出重点,在普遍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的基础上,作出有效制度安排,建立稳定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2012年,政府对新农合的补助将提高到240元,各地区要从新增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省级统筹基金,用于重特大疾病保障,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年底前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还要在三分之一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同时通过实施规范化治疗,做好费用控制。要探索利用商业保险形成多重补充保险机制,分担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落实上述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参保群众的灾难性医疗支出,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据了解,2011年,新农合覆盖面持续扩大,筹资水平大幅提高,保障水平继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各地在推进新农合工作中不断探索出一些创新做法:江西、江苏、辽宁、河北、山东、重庆、安徽、湖南、湖北、海南等省(区、市)重特大疾病保障增加了中末期肾病等病种,吉林扩展到20种疾病;新疆、云南、西藏、青海、福建、湖南等地开展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试点;江苏常熟、湖南蓝山等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内蒙古和陕西探索将统筹层次提高到市(盟)级;广东、河南、湖南等地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管理;江苏以立法形式建立了新农合筹资稳定增长机制。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驻京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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